四
金融財務
認可機構統計數字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認可機構(家)
191
186
194
包括:持牌銀行
155
152
164
有限制牌照銀行
19
18
17
接受存款公司
17
16
13
認可機構的本地分行(家)
存款總額(十億元)
1 261
1 285
1 262
12,752.5
13,386.4
13,771.6
貸款及墊款總額(十億元)
資產總額(十億元)
9,313.7
9,722.6
10,376.7
22,696.7
24,042.7
24,462.1
香港的銀行體系安全穩定,有賴穩健的存款保障制度。存款保障計劃為存放於香港銀行 的合資格存款提供上限為50萬元的保障,藉此維持存款人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金管局一直密切留意認可機構在物業按揭貸款業務方面的發展,自二零零九年起先後推 出八輪逆周期宏觀審慎監管措施,加強認可機構的風險管理及銀行體系的抗震能力,應 對樓市下挫可能構成的影響。
國際銀行標準
金管局致力確保香港的監管制度完全符合國際標準。該局的目標是維持審慎的監管制 度,在保持銀行體系穩定與有效運作的同時,讓認可機構能靈活作出商業決定。
香港作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的成員,致力實施銀行業的國際監管 標準,包括《巴塞爾協定三》框架,以及在金融危機爆發後推出的其他改革措施。香港藉 修訂《銀行業條例》和發出規則及監管指引,實施該等國際標準。
《銀行業(風險承擔限度)規則》在七月一日生效。這套全面的規則旨在落實最新的巴塞爾 標準,規管認可機構的大額風險承擔,並更新其他本地風險集中限度。《2019年銀行業 (流動性)(修訂)規則》亦於年內制定,以擴大流動性覆蓋比率下的優質流動資產涵蓋範 圍,並在穩定資金淨額比率下,就衍生工具負債總額實施所需穩定資金規定。《銀行業 (資本)規則》亦在年內修訂,以落實巴塞爾對資本-
足事宜的最新規定,以及對官方實體 集中風險的資本要求,以配合巴塞爾大額風險承擔標準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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