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構,獲賦予權力直接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香港上市實體核數師、認可境外上市實體核 數師,以及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表現。財匯局在擴大法定職能後,更能維持香港上市 實體的財務匯報質素,加強投資者保障。二零一九年,財匯局完成12宗調查個案和三宗 查訊個案。

跨監管機構協調

政府通過現有平台,例如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金融監管機構議會,以及由財經事務 及庫務局局長擔任主席的金融市場穩定委員會,與金融監管機構保持定期溝通。這些跨 界別平台目標一致,旨在提高香港在規管及監督金融機構方面的效率和效能,並維持金 融市場穩定。政府亦與監管機構舉行會議,討論規管及監督事宜,並監察金融市場。

貨幣政策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即保持港元匯價穩定,使外匯市場上港元兑美元 的匯率保持在7.80港元兌1美元左右的水平。香港通過聯繫匯率制度實現這個目標。聯繫 匯率制度由一九八三年起實施,是保持香港貨幣與金融穩定的基石。政府致力維持聯繫 匯率制度,並嚴格遵守貨幣發行局的規則。

聯繫匯率制度採用貨幣發行局制度,規定港元貨幣基礎最少百分百由外匯基金持有的美 元儲備,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支持,而港元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亦須百分百 與該等美元儲備的相應變動配合。香港的貨幣基礎包括已發行的流通鈔票及硬幣總額、 總結餘註二,以及未償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總額。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港元匯率通過 利率調節機制和金管局履行兌換保證的堅決承諾,得以維持穩定。金管局承諾在7.75港 元兌1美元的水平,向持牌銀行買入美元(強方兌換保證);在7.85港元兌1美元的水平, 則向持牌銀行出售美元(弱方兌換保證)。隨着貨幣發行局制度如此運作,貨幣基礎會擴 大或收縮,分別導致本地貨幣的利率下跌或上升,自動抵銷原來資金流向的影響,確保 匯率維持穩定。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貨幣發行委員會負責監察貨幣發行局制度和就制度作出匯 報,並向財政司司長建議措施,令貨幣發行局制度更穩健和有效。

貨幣狀況

二零一九年,港元貨幣狀況保持平穩,外匯市場運作暢順有序,港元匯率在1美元兑 7.7860至7.8500港元之間上落。弱方兌換保證在三月被觸發八次。按照聯繫匯率制度的設 計,金管局在銀行要求下以美元購入合共221億港元。香港的貨幣環境維持穩定,貨幣基 礎在年底達1.7萬億港元。

註二 總結餘指銀行存於金管局的結算餘額,用作結算與其他銀行及與金管局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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