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

金融財務

金融服務業是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近五分之一,提供超過26萬個 職位,佔工作人口近7%。香港不斷鞏固自身優勢,發展金融市場,同時確保其監管框架 能夠與時並進,有效管理系統性風險並為投資者提供保護。

金融監管機構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職能包括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框架內維持貨幣穩定;促進金融 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與發 展香港的金融基建;以及管理外匯基金。

金管局是政府架構的一部分,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同時秉持高度問責及公開透明的原 則,以高度自主的方式運作。財政司司長掌管外匯基金,並會就有關事宜諮詢外匯基金 諮詢委員會。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都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負責就銀 行業相關事宜提供意見。這兩個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銀行業及其他 專業。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定監管機構,其權力來 自《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會的監管工作涵蓋五個範疇,即中介人、投資產品、上市及 收購事宜、市場基礎設施,以及執法。

中介人-- 證監會為有意成為和繼續擔任持牌中介人的從業員,訂明各項操守準則。證 監會監察持牌法團,包括股票經紀行、期貨及槓桿式外匯交易商、基金管理公司、投資 及企業融資顧問公司,以及信貸評級機構,確保這些法團財政穩健和符合操守規定。

投資產品 -證監會設有完善的監管制度,並肩負把關職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處 理向公眾銷售投資產品的認可申請,以及確保產品符合披露規定及其他要求。證監會也 制定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監管政策,並推行措施,促進香港發展為全面的國際基金服務 中心。

上市及收購事宜--證監會監督香港的上市和收購事宜,包括審批上市申請、上市公司 須遵守的披露規定、企業操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執行有關上市事宜的 職能,以及香港公眾公司的合併、收購、私有化和股份回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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