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規劃、土地和基建

規劃地政科正檢視如何精簡審批程序,力求在不影響法定程序和技術要求的情況下,統 一和理順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審批發展項目的標準和定義。建築物高度限制、綠 化和園境要求等管制參數,已於二零一八年進行檢討。由於精簡工作仍在進行,精簡措 施準備妥當後便會公布。

在中、長期方面,政府正推展多個土地供應項目,包括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東涌 新市鎮擴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和元朗南發展,當中涉及騰出大片棕地及荒廢農地,以 及在對環境影響較少的水域填海,以作發展之用。政府亦正探討在維港以外填海、發展 岩洞及地下空間,以及建議的中部水域人工島及新界北新發展區。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經進行廣泛的公眾參與活動後,於十二月就土地供應策略及八個值得 優先研究和推行的土地供應選項,向政府提交報告。政府全面接納專責小組的報告,並 會落實該八個優先的土地供應選項,確保有持續和足夠的土地,配合香港不同階段及用 途的發展需要,並未雨綢繆,建立土地儲備,為住屋、民生及長遠發展締造更理想條件。

土地用途檢討

規劃署在過去數年持續檢討土地用途,已物色到超過210幅可於短中期撥作房屋發展的用 地,合共可建逾31萬個單位,當中七成為公營房屋。

截至二零一八年年底,上述約210幅用地中,有128幅已劃作或改劃作房屋發展用途,估 計可提供約140 100個公營房屋單位和43200個私營房屋單位,另外18幅用地已開展法定 改劃程序,估計完成改劃後可提供約10800個公營房屋單位和約1000個私營房屋單位。

房屋土地供應

新增政府房屋用地及重建現有公共屋邨,是公營房屋土地的供應來源。私人房屋土地來 自不同的供應來源,包括經賣地計劃售出作私人住宅發展的政府用地、鐵路物業發展項 目、市區重建項目,以及私人發展或重建項目。

商業及工業用地供應

政府增加商業/商貿用地供應的措施包括出售新的商業及工業用地;把核心商業區內的 政府物業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作商業用途:於相關工程完成後在中環海濱提供商 業空間;把九龍東起動為第二個核心商業區,以及在新發展項目中預留用地作工商業用

途。

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政府售出一幅工業用地。政府預計在未來幾年會陸續推售啟德發 展區、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西九龍站上蓋、中環新海濱、加路連山道及金鐘廊等多幅商 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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