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香港海關

香港海關執行多項貿易管制制度,管制範圍涵蓋:簽發產地來源證,包括根據《內地與香 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及與香港貿易伙伴所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自 貿協定)而簽發的產地來源證:戰略物品、藥劑產品及藥物、儲備商品、未經加工的鑽石 及其他受禁制物品的進出口;以及執行《化學武器公約》的規定。香港海關收取進出口報 關單、報關費及製衣業訓練徵款,並執行法定管制工作。

此外,香港海關亦執行保護版權和商標的刑事法例,以及保障消費者的法例,藉以確保 消費品安全、營商手法公平,以及度量衡準則得以維持。

知識產權署

知識產權署轄下設有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和版權特許機構註冊 處。該署負責就知識產權的政策和法例提出專業意見,並向政府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民 事法律意見。此外,該署又負責增進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尊重,以及推動措施促進 香港作為亞太區的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

現時香港在海外設有12個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分別位於柏林、布魯塞爾、日內 瓦、雅加達、倫敦、紐約、三藩市、新加坡、悉尼、東京、多倫多和華盛頓。駐日內瓦 經貿辦代表中國香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以及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總部設於巴黎) 轄下貿易委員會的參與者。其他經貿辦則致力促進香港的經貿利益,有關工作包括與當 地具影響力的人士保持聯繫,增進他們對香港的認識:留意當地可能影響香港經貿利益 的事態發展;以及與政府機構、政界、工商界、智庫和傳媒聯繫。經貿辦定期舉辦活 動,以推廣香港的形象,而設有投資推廣小組的經貿辦亦為有意在香港開展或擴-

業務 的企業提供協助。

駐布魯塞爾經貿辦專責處理香港在歐洲整體的經貿利益,特別是與歐洲聯盟(包括歐洲委 員會和歐洲議會)的聯繫。該經貿辦亦負責促進香港與15個歐洲國家的雙邊關係。駐倫敦 經貿辦專責在九個國家代表香港的利益和促進雙邊關係,國際海事組織的香港代表辦事 處亦設於駐倫敦經貿辦內。駐柏林經貿辦則負責加強香港與八個中歐及東歐國家的經貿 關係。

駐華盛頓經貿辦致力促進香港在美國的經貿利益,並留意當地可能影響香港利益的發展 和推動香港與美國的雙邊關係。駐紐約及三藩市的經貿辦則分別負責在美國東部31個 及西部19個州促進香港的經貿利益。

駐悉尼、東京和多倫多的經貿辦負責促進香港與所駐國家的雙邊經貿關係。此外,駐悉 尼經貿辦和駐東京經貿辦也分別負責新西蘭及韓國的相關事務。駐雅加達經貿辦代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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