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8 — Page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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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港特區政府處理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整體事務,尤其是香港與印尼、文萊、馬來西亞 和菲律賓之間的事務。駐新加坡經貿辦則負責加強香港與新加坡、柬埔寨、老撾、緬 甸、泰國和越南之間的經濟聯繫。

有關香港各經貿辦舉辦的推廣活動,載於本年報第十七章(傳媒和通訊)關於“向世界各地 推廣香港”的部分。

為鞏固和提升香港在國際貿易市場的地位並拓展新商機,政府正在籌備開設新的經貿 辦,包括將於二零一九年年初在泰國曼谷開設的經貿辦。

對外貿易關係

香港參與世界貿易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架構下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制度是香港對外貿易政策的基 石。香港是世貿組織的創始成員,自香港特區成立後,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繼續憑單獨 成員身份參與世貿組織。十一月,香港完成最新的世貿組織貿易政策檢討,世貿成員普 遍讚揚香港自由開放的貿易政策,以及堅定支持多邊貿易制度。

區域經濟合作

香港積極促進區域經濟合作。香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憑正式及單獨成員身份,參與亞 太區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的事務。亞太經合組織屬區域論壇,讓各成員就經貿 事宜進行高層次對話和合作。十一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 華分別代表香港出席在巴布亞新幾內亞莫爾茲比港舉行的第26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 人會議及第30屆亞太經合組織部長級會議。年內,香港與亞太經合組織其他20個成員的 貿易,約佔本港外貿總值的84%。

香港也通過太平洋經濟合作香港委員會,參與太平洋經濟合作議會的事務。該議會屬非 政府性質,藉研究和討論政策事宜,推動太平洋區域的貿易投資活動和經濟發展,議會 成員包括政府官員、商界領袖和學者。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

香港參與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屬下貿易委員會和金融市場委員會的工作。兩個委員會是 探討國際貿易及金融服務政策的重要平台。

自由貿易協定

香港積極與海外經濟體簽署自貿協定,讓香港的貨物和服務能以更有利條件進入市場, 為香港商界創造新機遇,並推動自由貿易。二零一八年,香港與格魯吉亞簽訂自貿協 定,是香港與海外經濟體簽訂的第五份自貿協定,亦是本屆政府上任後簽訂的第三份。 同年,香港也完成與澳洲及馬爾代夫的自貿協定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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