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機構
香港金融管理局
四
金融財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職能包括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管理外匯基 金、執行貨幣政策及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穩定;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 定與健全;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與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以及 管理外匯基金。
金管局是政府架構的一部分,但秉持問責及公開透明的原則,以高度自主的方式運作, 並可以按有別於公務員聘用條款聘請職員,從而吸引具備適當經驗與專門知識的人 才。金管局須向財政司司長負責,財政司司長掌有外匯基金的控制權,並會就有關事宜 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都是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立,負責就銀 行業相關事宜提供意見。這兩個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銀行業及其他 專業。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定監管機構,所擁有的 權力來自《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會的監管工作涵蓋五個範疇:中介人、投資產品、上 市及收購事宜、市場基礎設施,以及執法。
中介人——證監會為有意成為和繼續擔任持牌中介人的從業員,訂明各項操守準則。證 監會監察持牌法團,包括股票經紀行、期貨及槓桿式外匯交易商、基金管理公司、投資 及企業融資顧問公司,以及信貸評級機構,確保這些法團財政穩健和符合業務操守規定。
投資產品 證監會設有完善的監管制度,並肩負把關職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處 理在香港向公眾銷售投資產品的認可申請,確保產品符合披露規定及其他要求。證監會 也制定政策監管資產及財富管理業,並推行措施促進香港發展為全面的國際基金服務中 心
上市及收購事宜- 證監會監督香港的上市和收購事宜,包括審批上市申請、上市公司 須遵守的披露規定、企業操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執行有關上市事宜的 職能,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合併、收購、私有化和股份回購活動。
市場基礎設施及交易——證監會負責監察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轄下 的交易所及結算所、股份登記處,以及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包括在香港營運的海外交 易所及結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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