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上訴法庭負責聆訊不服原訟法庭、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民事和刑事上 訴。原訟法庭的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轄權都沒有限制。原訟法庭審理民事案件時,通常不 設陪審團,只由法官審理。某些案件如誹謗案的審訊,則可援引法律條文設立陪審團, 但這項條文甚少引用。原訟法庭的刑事案件由一名法官和七人組成的陪審團共同審理。 法官還可頒令把陪審團人數增至九人。此外,原訟法庭也聆訊不服裁判法院、小額薪酬 索償仲裁處、勞資審裁處或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上訴。

競爭事務審裁處有主要司法管轄權聆訊及裁定與競爭事務有關的案件。高等法院原訟法 庭所有法官均為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成員,而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和 副司法常務官,均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擔任相應職位。

區域法院原訟法庭的下一級法院,由首席區域法院法官、一名主任家事法庭法官和 39名法官組成。區域法院不設陪審團。另外,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主要 負責處理民事非正審事宜及訟費評定事宜。區域法院審理的民事訴訟限於款額不超過

100萬元的申索,以及把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24萬元的土地收回案件。區域法院也審理僱 員補償和有關平等機會的案件,以及離婚、子女管養、贍養費、領養等家事案件。此 外,區域法院亦可聆訊有關評定印花稅的上訴。區域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不包括謀殺、 誤殺及強姦案。區域法院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

家事法庭是區域法院的一部分,現時共有九個法庭,負責聆訊關於離婚和分居的申請, 以及其他相關的家事及婚姻訴訟事宜,例如關於子女及經濟濟助的申請。有別於區域法 院的一般民事司法管轄權,由家事法庭處理的申索,在款額方面並無上限。根據家庭暴 力法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所提出的申請,也在家事法庭處理。除有 抗辯的離婚案件及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訴訟外,大部分聆訊均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七個裁判法院處理約九成刑事案件。裁判法院以總裁判官為首,另有九名主任裁判官、 55名常任裁判官及八名特委裁判官(不包括暫委裁判官及暫委特委裁判官)。裁判官審理 的刑事案件範圍廣泛,但一般而言,裁判官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和罰款十萬元的刑罰, 而個別法例賦權裁判官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和罰款500萬元的刑罰。裁判官也聆訊少年法 庭的案件,除殺人罪外,少年法庭專責審理兒童及16歲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案。除常任 裁判官及暫委裁判官外,特委裁判官也可審理部門傳票,例如交通違例事項等罪行的傳 票,但特委裁判官可判罰款的上限為五萬元或其委任狀所規定的款額。

本港有五個專責審裁處。土地審裁處以一名由高等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庭長為 首,並有數名由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以及數名或屬資深專業測量師的 土地審裁處成員。土地審裁處負責處理租務申索、大廈管理事宜、差餉及物業估價上 訴、強制出售土地重新發展用途的申請,以及因政府收地或因土地發展而引致地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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