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法律制度
國際法律科由國際法律專員掌管,負責就關於國際公法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該科律師也參與特區政府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就兩者之間的協議或安排而進行的談判,所 涉範疇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避免雙重徵稅、國際貿易及促進和保護投資等。該科還負責 處理香港特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司法合作請求。
法律草擬科由法律草擬專員掌管,負責以中英文草擬所有由政府倡議的法例,並在立法 過程中,向決策局提供專業支援。該科亦負責編製香港特區法例的經編訂文本,並以活 頁版的《香港法例》及“電子版香港法例”,發布該等文本。“電子版香港法例”於二零一七 年推出,是一個電子資料庫,公眾可利用該電子資料庫,免費查閱香港特區法例的最新 版本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的過去版本。
法律政策科(包括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由法律政策專員掌管。該科肩負的政策責任涵 蓋對司法有影響及關乎法律和仲裁專業的若干事宜,另外也就政府所研究的各項立法建 議及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援。該科也就憲法(從《基本法》和人權法律的角 度)、選舉法和涉及內地法律的問題,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根據《基本法》,律政司主管所有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刑事檢控專員掌管刑事 檢控科。該科的律師負責處理大部分刑事上訴案件,包括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高等 法院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審理的大部分案件,亦由他們進行檢控。他們也會就裁判法院 案件擔任檢控工作。該科也就刑事法律向執法機關和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
司法機構
司法制度獨立,是香港特區賴以成功和欣欣向榮的重要因素。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按普 通法法制的基本原則運作,不受制於行政和立法機關。無論糾紛是涉及個人、法人社團 還是政府,法庭都會獨立作出裁決。至於司法人員的薪酬和服務條件事宜,也由獨立的 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負責向政府提供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 構的首長,由司法機構政務長協助處理司法機構的整體行政職務。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區最高的上訴法院,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首,有三名常任法官、三 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12名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非常任法官。終審法院司法常務 官主要負責處理非正審及訟費評定事宜。終審法院的上訴案件由五名終審法院法官共同 聆訊和裁決,並可因應需要,邀請一名本地或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非常任法官 共同聆訊。
高等法院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高等法院有13名上訴 法庭法官和34名原訟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 官主要負責處理非正審及訟費評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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