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
立法會選舉制度
第一屆至第六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
政制和行政
第三及
第五及
產生辦法
第一屆
(1998-2000)
第二屆
第四屆
第六屆
(2000-04)
(2004-08及
(2012-16及
2008-12)
2016-20)
分區直接選舉
20
24
30
35
• 功能界別選舉
30
30
選舉委員會選舉
10
6
總計
60
60
60
70
818
30
35
地方選區
地方選區選舉以普選方式進行,凡年滿18歲的合資格人士,都有權登記為選民並在選舉 中投票。目前,登記選民約有381萬人。
在第六屆立法會,香港特區分為五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五至九個議席。選舉採用 名單投票制,並以最大餘額方法計算選舉結果,屬比例代表制的一種。
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只要年滿21歲,沒有外國居留權,過去三年通常在 香港居住,並且是登記選民,便可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參選。
功能界別
第六屆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分別是:(1)鄉議局註二:(2)漁農界;(3)保險界;(4)航運交通 界;(5)教育界;(6)法律界;(7)會計界;(8)醫學界;(9)衛生服務界;(10)工程界;(11)建 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2)勞工界:(13)社會福利界:(14)地產及建造界;(15)旅 遊界;(16)商界(第一);(17)商界(第二):(18)工業界(第一):(19)工業界(第二):(20)金融 界;(21)金融服務界;(22)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23)進出口界:(24)紡織及製衣 界;(25)批發及零售界:(26)資訊科技界:(27)飲食界;(28)區議會(第一);以及(29)區議 會(第二)。勞工界功能界別選出三位立法會議員,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出五位立法會 議員,餘下27個界別各選出一位議員。
註二 鄉議局是新界事務的法定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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