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設有五個議席,以整個香港為單一選區按名單比例代表制產生。 候選人須為民選區議員,並且由不少於15位其他民選區議員提名;選民則須為沒有在其 他功能界別登記的地方選區登記選民。
代表專業組別的功能界別,選民一般由具備認可資格(包括法定資格)的專業人士組成。 代表經濟或社會組別的功能界別,選民一般為界別內主要組織的團體成員。
功能界別選舉候選人,除要符合適用於地方選區選舉有關年齡和居港年期的規定外,還 須是登記選民,並已登記為相關功能界別的選民或與該界別有密切聯繫。鑑於外國國民 在香港貢獻良多,而香港又是國際城市,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即使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 居留權,也可在指定的12個功能界別中參選(即上文編號3、6、7、10、11、14、15、 16、18、20、21和23的功能界別)。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在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舉行,超過220萬名登記選民投票,投票率為
58% °
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的38個界別分組共 1200名委員組成:
35個界別分組的1034名委員,由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界別分組的106名當然委員(即香港地區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立法會議員);以及
宗教界界別分組的60名委員,由六個指定團體提名產生。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選舉委員會舉行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並宣布林鄭月娥在選 舉中當選。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和選舉結果,任命林鄭月娥為第五任行政長官,任期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開始。
行政長官普選辦法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根據《基本法》,要落實行政 長官普選,需要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政府會盡力營造有利的社會氛圍,按照《基本 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
9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