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會期,財務委員會為審議財務建議舉行64次會議,為審核開支預 算舉行九次(合共21節)特別會議,另舉行一次會議,聽取財政司司長就財政預算案作出 的簡報。委員會審議及批准35項財務建議,包括18項工務工程建議,涉及總開支約 554.7億元:六項人事編制建議及11項其他撥款建議,則涉及總承擔額176.5億元。

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所提交有關審核政府帳目的報告書,以及審計署署 長就各政府部門和屬公共審計範圍內的其他機構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所得結果的報告 書。委員會可邀請政府官員、公共機構代表或其他人士出席公開聆訊,提供解釋、證據 或資料。委員會有七名委員,全部由立法會主席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舉程序委任。

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會期,委員會進行11次公開聆訊及18次閉門會議。委員會研究審 計署署長提交的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報告書,以及兩份衡工量值式審 計報告書(第六十七及六十八號報告書)。委員會的結論和建議載於委員會第六十七、 六十七A及六十八號報告書。該三份報告書分別在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月及七月提交立 法會。回應該三份報告書的政府覆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及十月提交立法會。委員會將於 二零一八年一月向立法會提交委員會第六十八A號補-

報告書。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有七名委員,全部由立法會主席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舉程序 委任。委員會負責考慮(一)與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有關的投訴;以及(二) 與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有關的投訴。委員會亦對議員個人利益登 記冊的編製、儲存及取覽等各項安排進行研究,並考慮關乎議員行為操守的事宜,以及 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

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會期,委員會舉行四次閉門會議,研究對一名議員提出的一宗投 訴個案,所涉議員被指沒有登記利益。

調查委員會

議員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及《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議員的議 案。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動議的議案提出後,辯論即告中止待續,除非立法會 另有命令,否則議案所述的事宜須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

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會期,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因應譴責鄭松泰議員及 周浩鼎議員的議案,分別成立兩個調查委員會。該兩個委員會將於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 會期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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