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六屆立法會由70名議員組成註一,其中 35名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為四 年,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止。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 選產生。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通常於星期三舉行會議。立法會在例會上處理的事務包括:提交和審議法案及決 議案;提交附屬法例、文件及報告供立法會審議;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以及就有關 公共利益的事項進行議案辯論。立法會會議全部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 語、英語或普通話在立法會發言。會議設有即時傳譯,公眾可在該三種語言中選擇以任 何一種語言聆聽會議,亦可觀看即時手語傳譯。會議內容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 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立法會會期(二零一六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七月),立法會舉行 33次會議,其中三次為行政長官答問會。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提出114項口頭質詢和584項 補-
質詢,以及另外448項書面質詢。立法會通過13項法案,亦通過由政府動議的12項 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徵求立法會批准制定或修訂附屬法例的議案。至於須以先訂立後 審議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立法會完成審議兩項政府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會期提交立 法會的附屬法例。立法會亦完成審議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會期提交立法會的174項附屬 法例中的156項,餘下18項附屬法例則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會期審議。
財務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財務委員會的委員,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委員互 選產生。委員會負責審批政府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並在與《撥款條例草案》有關的會議 程序中,審核由財政司司長提交立法會的周年開支預算。
財務委員會委任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會。財務 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可以加入該兩個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開設、重新調配和刪除首長級職位的建議,以及更改 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工務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提出的基本工程項目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 出建議。
註一 根據有關作出立法會誓言的法院裁決,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被取
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有關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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