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證監會進行公眾諮詢後,在三月發出《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就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資者 應如何履行其擁有權責任提供指引。六月,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就改善聯交所上市監管 決策及管治架構的建議發出聯合諮詢文件。九月,證監會就改進持倉限額制度的建議進 行諮詢:有關建議旨在擴大該制度的涵蓋範圍,使其更靈活應對金融市場的發展。

為推動香港投資產品多元化,證監會在六月認可首批槓桿及反向產品上市。十二月,證 監會擴大這些產品的合資格指數範圍,以同時涵蓋外國股票指數和香港股票指數。截至 年底,向公眾發售的槓桿及反向產品有12種。

二零一六年,證監會就高級管理層的責任、開立帳戶的監管規定、程式買賣、介紹經紀 業務和為客戶提供合適建議的責任等事項發出指引。證監會也展開三項有關持牌法團的 專題檢討,內容涉及互聯網和流動裝置交易系統的網絡安全、另類交易平台註十一,以及 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指示和利便客戶服務。

執法方面,證監會採取紀律行動,以維持市場穩健。證監會向34名持牌人和17家持牌法 團採取紀律處分,罰款總額達6,475萬元。此外,證監會成功檢控七人和兩家法團,干犯 的刑事罪行包括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庭對十名被指違反董事責任的上市公司董事作 出取消資格令。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一名沽空者在香港上市公司的研究報告內披露 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頒令他不得在香港買賣證券,為期五年。除頒布禁令外,審裁 處也命令該名沽空者交出沽空香港公司股份所得的159萬元利潤,並向他發出終止及停止 今註十二。

三月,證監會成立金融科技聯絡辦事處,在其網站接收金融科技業界的查詢和要求,從 而鼓勵在香港從事發展和應用金融科技業務的公司與證監會溝通。

保險

截至二零一六年年底,香港有160家獲授權保險公司,其中87家在香港註冊成立,其餘 73家則在內地或海外司法管轄區註冊成立。

過去五年,香港保險業平均每年增長13.9%。二零一六年,毛保費總額為4,488*億元,較 二零一五年上升20%;長期有效業務的保費總收入增至4032*億元,增幅為22.9%。個人 人壽業務仍是主要的業務類別,保費收入達3,735*億元,佔保費總收入的92.6%,相應的 保單有1 210*萬份。

註十一 又稱另類交易系統或“黑池”。

註十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終止及停止令是命令某人不得再作出該命令所指明的市場失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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