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金融財務
上市申請。證監會也對特定公司作出詳細檢視,以及進行範圍涵蓋更多公司的主題審 查,查察企業的涉嫌失當行為。
市場基礎設施及交易
證監會負責監察香港交易所轄下的交易所及結算所、股份登記
處,以及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包括在香港營運的海外交易所及結算所)。
執法——證監會對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失當及舞弊行為,採取果斷而迅速的行動。證監會 可對持牌中介人作出紀律處分,包括譴責、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和罰款。若市場失當行 為涉及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等問題,證監會可就個案提出刑事檢控,或把個案提交市場 失當行為審裁處註十審理。此外,證監會也可向法庭申請對違規者發出強制令及補救令, 以保障受害人。證監會通過提出刑事檢控、採取行政措施、要求頒令賠償和懲處違規 者,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並向市場傳遞明確信息,以儆效尤。
為了管理投資者賠償基金,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全資附屬的投資者賠償有 限公司。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負責接收和評估就認可中介人及認可財務機構違規而向賠 償基金提出的申索,並會向獲評為有效的申索支付賠償。
證監會的權力受到內部監控和外間監察,目的是確保該會的決策過程公平公正、行事遵 從適當程序,並恰當行使監管權力。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可覆核證監會的指明決 定;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申訴專員及法院也發揮制衡作用。
近期發展
截至二零一六年年底,本港有42544個持牌實體(包括證券經紀、期貨交易商、投資及企 業融資顧問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代表等)及121家註冊機構(例如銀行),從事證 券及期貨交易和就證券及期貨提供意見等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就受規管活動發出牌照的統計數字(年底)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持牌實體(個)
39 621
41 347
42 544
包括:持牌法團(家)
2 034
2 172
2411
持牌代表(名)
37 587
39 175
40 133
註冊機構(家)
118
119
121
註十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的獨立機構,由主席及兩名成員組成,主席一職由高等法院法官或前
法官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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