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法律制度
競爭事務審裁處於二零一五年成立,有主要司法管轄權聆訊及裁定與競爭事務有關的案 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所有法官均為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成員,而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均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擔任相應的職位。
區域法院原訟法庭的下一級法院,由首席區域法院法官、一位主任家事法庭法官和 35位法官組成。區域法院不設陪審團。另外,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主要 負責處理非正審及訟費評定事宜。區域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不包括謀殺、誤殺及強姦 案:區域法院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區域法院審理的民事訴訟限於款額不超逾100 萬元 的申索,以及把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逾24萬元的土地收回案件。區域法院也審理僱員補償 和有關平等機會的案件,以及離婚、子女管養、贍養費、領養等家事案件。此外,區域 法院亦可聆訊有關評定印花稅的上訴。
家事法庭是區域法院的一部分,現時共有九個法庭,負責聆訊關於離婚和分居的申請, 以及其他相關的家事及婚姻訴訟事宜,例如關於子女及經濟濟助的申請。有別於區域法 院的一般民事司法管轄權,由家事法庭處理的申索,在款額方面並無上限。根據家庭暴 力法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所提出的申請,也在家事法庭處理。除有 抗辯的離婚案件及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訴訟外,大部分聆訊均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七個裁判法院每年處理約九成刑事案件。裁判法院以總裁判官為首,另有八名主任裁判 官、55名常任裁判官及11名特委裁判官(不包括暫委裁判官及暫委特委裁判官)。裁判官 審理的刑事案件範圍很廣,但一般而言,裁判官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和罰款十萬元的刑 罰,而個別法例賦權裁判官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和罰款500萬元的刑罰。裁判官也聆訊少 年法庭的案件,除殺人罪外,少年法庭專責審理兒童及16歲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案。特 委裁判官負責審理部門傳票,包括交通違例事項等罪行的傳票。特委裁判官可判罰款的
上限為五萬元,或其委任狀所規定的款額。
本港有五個專責審裁處。土地審裁處以一名由高等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庭長為 首,並有數名由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以及數名或屬資深專業測量師的 土地審裁處成員。審裁處負責處理租務申索、大廈管理事宜、差餉及物業估價上訴、強 制出售土地作重新發展用途的申請,以及因政府收地或因土地發展而引致地值下跌的補 償評估事宜。勞資審裁處負責審理有關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下的申索。小額錢債審裁 處負責審理不超逾五萬元的民事索償案。淫褻物品審裁處專責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 雅,也負責評定由作者或出版人呈交的物品的類別。死因裁判法庭負責就死亡個案進行 研訊,以及研究死因和有關情況。
根據《基本法》及《法定語文條例》,法院處理案件時,兩種法定語文均可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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