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就業
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執行《僱傭條例》第XII部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的規定,負責向職業介紹所發牌、進 行監管、調查投訴及檢控違法者。年內,該處發出2775個職業介紹所牌照、撤銷四個牌 照和拒絕續發一個牌照
。
標準工時
年內,標準工時委員會在參考二零一四年廣泛公眾諮詢及深入工時統計調查的結果後, 進一步探討適用於香港的工時政策方針。委員會主席及23名委員組成,當中包括勞工 界、商界、學術界、社會各界和政府的代表。
非本地人士來港就業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具備香港所需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人士,只要在香港找到一份在短期內無法覓得 本地人擔任的工作,而該職位的薪酬福利又與當時的市場水平相若,便可申請來港工 作。二零一五年,有43632名來自逾100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士循這個途徑獲准來港就業。 政府也歡迎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家(包括初創企業家),把資金和技術知 識帶到香港。
非本地學生在港就業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 申請在畢業後留港工作一年。之前在香港畢業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他們在香港受僱從事 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而且薪酬福利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
補-
勞工計劃
根據補-
勞工計劃,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技術員或以下水平的空缺。政 府輸入勞工的政策以下列兩項原則為依據:
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填補勞工市場的職位空缺;以及
僱主如確實未能聘請本地工人填補空缺,應獲准輸入勞工。
所有申請都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為確保本地工人可獲優先聘用,僱主每次申請輸入勞 工,必須進行為期四星期的公開招聘。勞工處繼而會將申請及建議提交勞工顧問委員會 委員以徵詢意見,然後由勞工處處長作出決定。公開招聘的要求包括:僱主在報章刊登 招聘廣告、由勞工處安排就業選配,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由僱員再培訓局協助舉辦專 為本地工人而設的再培訓課程。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有4169名輸入勞工根據計劃在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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