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
六
就業
外籍家庭傭工如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而其僱主是香港居民,並會為傭工提供政府指定的 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聘用條款,便可在符合出入境管制規定的情況下,獲准來港工 作。聘用條款包括僱主在其居所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 貼、不低於政府所訂的最低工資、傭工往返原居地的旅費,以及免費醫療。此外,僱主 也須符合聘用外傭的入息或資產規定。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本港有340380名外傭,較二零一四年增加2.9%。在這些外傭 中,來自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的人數分別佔53.4%和44.1%。
職業安全與健康
勞工處通過巡查和執法、宣傳和推廣、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香港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 康水平。在僱主、僱員、承建商、安全從業員和政府通力合作下,香港的工作安全與健 康水平較十年前有顯著改善。
二零一五年的職業傷亡個案有35852宗,較十年前的46937宗減少23.6%。同期,工業意 外個案也由17286宗減少至11497宗,跌幅為33.5%。年內,經證實的職業病個案有 256宗(包括單耳失聰)。
巡查及執法
勞工處定期巡查工作場所,尤其是高風險的行業和工序(例如高處工作)及過往安全表現 欠佳的機構,以確保各行業和機構遵循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規定。該處也針對容易發 生意外的工作地點及行業(例如新工程地盤、裝修及維修工程地盤、處理廢物的工作場 所、物流、處理貨物及貨櫃的工作場所及餐飲服務業),採取特別執法行動。該處在夏季 加緊執法,以防止在戶外工作的工人中暑。
年內,勞工處向有關公司及機構發出2340份敦促改善通知書,着令他們從速改善工作地 點的安全情況,另發出805份暫時停工通知書,指令停止進行有迫切危險的工作,或停止 使用有迫切危險的機械或物料,以免對僱員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法庭審理的違例個案有2603宗,定罪率達78%,罰款總額為2,181萬元。
宣傳及教育
勞工處聯同職業安全健康局、各主要商會及有關職工會合辦推廣活動,通過研討會、巡 迴展覽、外展推廣探訪,以及在電視及電台廣播信息,提高不同行業的僱主及僱員的職 業安全及健康意識。年內,該處舉辦高處工作安全論壇暨安全設備展覽及主題式的工作 安全研討會,提升相關職業安全水平。勞工處繼續推廣《職業安全約章》及《職業衛生約 章》,以推動僱主及僱員維持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該處又為建造業和飲食業舉辦安全獎 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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