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就業
業病引致的受傷或死亡情況。僱主必須持有有效保單,以承擔在該條例和普通法下的法 律責任。
勞工處協助受傷僱員和身故僱員的家屬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索償,並為工傷僱員 提供免息貸款。年內,勞工處通過舉辦講座、派發宣傳小冊子,以及在電視台和電台播 放宣傳信息,協助僱主和僱員更深入認識他們各自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責任及權益。 如僱主拖欠工傷補償,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屬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獲得援助款 項。計劃的經費來自僱主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時所繳付的徵款。
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患者,可根據《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向肺塵埃 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索補償。至於在一九八一年法例生效前被確診患上肺塵埃沉着 病的人士,則可根據肺塵埃沉着病特惠金計劃,向政府申請特惠款項。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有1 665名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患者根據條例或特惠金計劃獲發 放款項。年內,另有99名因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引致死亡人士的家屬獲發補償金。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管理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為受僱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並因長期 在工作中接觸高噪音而失聰的人士提供補償,並就他們在聽力輔助器具方面的開支提供 資助。年內,該局批准171宗補償申請,發放補償款額達1,626萬元。該局又批准572宗有 關聽力輔助器具的資助申請,合共支付235萬元。此外,該局為因工作導致聽力受損的人 士,安排412項復康活動。
退休保障
除法例訂明無須參加任何本地退休金計劃的僱員外,所有僱員均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 例》、《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或其他法定退休金計劃獲得退休保障。
法定最低工資
自法定最低工資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實施以來,整體就業市場一直穩定,低薪僱員的收入 持續得到改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提高至32.5元。勞工處舉辦 多項宣傳活動,推廣新的最低工資水平及《最低工資條例》。勞工督察巡查工作場所,確 保僱主遵循法例的規定。
最低工資委員會是根據法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主要職能是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就法 定最低工資水平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委員會主席及12名委員組成,當 中包括勞工界、商界、學術界和政府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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