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為了管理投資者賠償基金,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全資附屬公司投資者賠償 有限公司。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負責接收和評估就認可中介人及認可財務機構違規而向 賠償基金提出的申索,並會向獲評為有效的申索支付賠償。

證監會的權力受到內部監控和外間監察,目的是確保該會的決策過程公平公正,行事遵 從適當程序,並恰當行使監管權力。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可覆核證監會的指明決 定;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申訴專員及法院也有權覆檢證監會的程序、行動和決定。

近期發展

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本港有41347個持牌實體(包括證券經紀、期貨交易商、投資顧問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代表等)及119家註冊機構(例如銀行),從事證券及期貨合 約交易和就證券及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等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就受規管活動發出牌照的統計數字(年底)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持牌實體(個)

38 985

39 621

41 347

包括:持牌法團(家)

1956

2 034

2 172

持牌代表(名)

37 029

37 587

39 175

註冊機構(家)

121

118

119

證監會在三月就《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建議展開諮詢;有關建議就投資者應如何履行與 其所投資上市公司有關的擁有權責任提供指引。五月,證監會就加強和劃一另類交易平 台註+監管制度的建議發表諮詢總結:新制度在十二月一日生效。六月,證監會發表《證 券及期貨條例》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有關建議在十一月十三日生效,根據建議,證監會 可在某些情況下向海外監管機構提供協助。

為加強監察工作和提高市場透明度,證監會在十一月就擴大淡倉申報的範圍,以涵蓋所 有可根據聯交所規則沽空的股票,諮詢公眾。此外,證監會也完成有關客戶協議規定的 進一步諮詢,該規定訂明,須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 則》把新條款納入客戶協議內註十一。

註十 又稱另類交易系統或“黑池”。

註十一 投資者如被受規管的中介機構游說或推介購買不合宜的金融產品,便可根據客戶協議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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