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下表載列二零一五年的法援個案統計數字:

民事個案

刑事個案

普通法律

法律援助

普通法律

援助計劃

輔助計劃

援助計劃

申請宗數

14 954

211

3 630

批出的法援證書數目

6 889

169

2 521

開支

4.544億元

370萬元

1.238億元

討回的款項

12.422億元

8,100萬元

不適用

法定代表律師

法律援助署署長也根據《法定代表律師條例》,獲委任為法定代表律師。法定代表律師的 主要職責如下:在法律程序中,為年幼或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缺乏自行訴訟能力的人 擔任訴訟監護人或訴訟保護人、以死者遺產代理人身分進行訴訟、擔任法定受託人及司 法受託人,以及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產業受託監管人身分行事。二零一五年,法 定代表律師處理的新個案有273宗。

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的課題,並擬備報告 書。委員會成員包括法官、學者、執業律師和社會賢達。委員會自一九八零年成立以 來,已就多方面的課題發表64份報告書。報告書涵蓋的課題計有商業仲裁、售樓說明、 監護權和管養權、傳聞證據、私隱、集體訴訟和慈善組織。委員會現正研究的課題包括 性罪行、檔案法、公開資料、由第三方資助仲裁及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 賠款。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一職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設立)條例》(第412章)設立,負責管理知識產 權署。該署轄下設有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特許機構四個註冊處。知識產權署負 責就知識產權的政策和法例提出建議,以及向政府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民事法律意見。 該署還致力加強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尊重,以及促進和推廣香港作為區內首屈一指 的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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