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條例授權申訴專員就有關各政府部門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展開調查,調查對象包 括條例附表沒有列明的某些機構,例如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
申訴專員除調查投訴外,也可對涉及公眾利益和廣受市民關注的事宜展開主動調查,並 公布調查報告,以糾正行政體制上的失誤和消除引致投訴的基本問題或根本成因。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申訴專員公署完成七項主動調查。這七項調查關乎以下事宜:
政府對店鋪阻街的規管及執法行動;
醫院管理局管理及提供病歷的機制:
政府對旅館業的規管:
對公營房屋現有租戶居住資格的審查和監察機制: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之審批申請及追討欠款程序:
教育局拒絕提供教師註冊資料的問題;以及
環保雪種的安全規管。
所有主動調查報告已上載至公署網站。
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公署收到12940宗查詢及5339宗投訴。投訴個案大多數涉及出 錯、意見/決定錯誤、監管不力及延誤/沒有採取行動等事宜。
申訴專員無權執行其提出的建議,但有85.3%的建議獲有關部門和機構接納。
審計署
審計署根據《基本法》成立。《基本法》訂明,審計署須獨立工作,並向行政長官負責。審 計署由審計署署長掌管。
《核數條例》規定,審計署署長負責審核政府帳目,並向立法會主席呈交報告書。審計署 署長也負責審核外匯基金、香港房屋委員會、五個營運基金,以及六十多個其他基金的 帳目,並審查本港各類政府補助機構的營運財政狀況。
審計署署長的審計工作分為兩類,一類是審核帳目是否妥當,另一類則是衡工量值式審 計。前者旨在確保政府及其他受審核機構的財政和會計帳項一般都準確妥當。根據《核數 條例》,審計署署長有法定權力,可審核帳目是否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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