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環境

此外,針對污染源頭而採取的管制措施也漸見成效,河溪水質已有改善。評為水質“良 好”或“極佳”的河溪比率,由一九八六年的34%升至二零一四年的85%;列入“惡劣”或 “極劣”級別的河溪,則由一九八六年的45%降至二零一四年的6%,而且沒有河溪被列入 “極劣”級別。

海水水質指標是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訂立,應用於本港的十個水質管制區。政府正研 究修訂水質指標的初步建議。

泳灘

為保障泳客的健康,政府採用嚴格的水質標準監測泳灘水質。這套標準是以大腸桿菌的 含量,來評估海水受糞便污染的程度。下表列入“良好”和“一般”級別的泳灘,都符合政 府所定適宜游泳的水質指標。二零一四年,全港所有泳灘均符合水質指標。

泳灘水質

級別

在泳季中每100 毫升海水含大腸 桿菌幾何平均數

每1000名泳客中

二零一四年

感染輕微疾病

泳灘數目

的個案

良好

24或以下

沒有

23

一般

25至180

10或以下

18

欠佳

181至610

11至15

0

極差

610以上

15以上

0

此外,政府通過環保署的網站、電話熱線及每星期發出的新聞稿,公布所有開放泳灘最 新的水質等級。

法例與環境保護

有關環境保護的條例共有十條,即《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空氣污染管制條 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及《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

政府採用一套環境質素指標,務求保障市民健康和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利用這些指標限 制污染物排放,可達到保育目的而耗費不高,同時又盡量善用自然環境的能力來吸納污 染物,把廢物循環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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