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4 — Page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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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環境

擴大深層污水隧道系統,把港島其餘地區的未經處理污水送往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政府 還會擴建該污水處理廠,把整個淨化海港計劃覆蓋範圍內的污水,集中進行化學處理。 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的工程於二零零九年展開,有關設施預定於二零一五年啟用。自 前期消毒設施於二零一零年投入運作後,維港西部及荃灣區泳灘水質受病原體污染的情 況已見減少。同時,荃灣區泳灘附近的地區污水渠系統建成後,該處的住宅已陸續接駁 到污水渠系統,使七個泳灘的水質得到改善,並達到泳灘的水質指標。這七個先前曾關 閉的泳灘現已重開。政府正計劃展開顧問研究,以進一步提升維港沿岸水質。

除了淨化海港計劃的開支外,政府自一九九一年以來用於其他污水收集系統的款項高達 270億元,而且未來五年還會動用150億元進行這類計劃,包括有關鄉村污水收集系統的 計劃。《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授權環保署指令業主把廢水排入新建的公共污水 渠。自該規例在一九九五年實施以來,逾8000間村屋已經接駁到公共污水渠。

鄉郊污水排放設施

新界鄉郊地區的污水排放設施持續改善。二零一三年,政府擬訂計劃,進一步投放資 源,進行公共污水渠工程項目,把鄉郊村落和其他未有污水系統地區的住宅污水排污 水處理廠。政府更推行貸款及補助計劃,讓合資格的戶主申請貸款或補助,把家居污水 管接駁到公共污水渠。

二零一四年,政府就有關九龍西部及荃灣鄉村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顧問研究,展開前期

工作。

排污收費

所有把污水排入公共污水渠的用水戶,均須根據《污水處理服務條例》繳付基本排污費。 此外,27個工商行業由於排出污水的污染程度較住宅污水高,因此須繳付工商業污水附 加費,以反映處理這些污水所需的額外成本。徵收這些費用的目的,是支付污水收集、 處理和排放設施的營運與維修開支,而這些設施的建設費用則由政府支付。

根據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政府自二零零七年起,在十年內逐步增加住宅排污費。住宅用 戶的平均排污費會由二零零七年的每月11元,在十年內遞增至每月27元。

水質

水質污染問題會隨着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而惡化,必須加以制止。過往由於維港周圍較 舊市區所排放的污水大多沒有得到適當處理,以致維港水質欠佳。不過,自從淨化海港 計劃第一期系統在二零零一年啟用後,維港水質已有顯著改善。維港海水溶解氧增加, 而氨及大腸桿菌等污染物則減少。政府現正進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的工程,以便收 集和妥善處理維港周圍剩餘的25%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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