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運輸
領航服務
凡3000總噸或以上的船舶、1000總噸或以上的油輪,以及所有氣體運輸船,在香港水域 均強制僱用領航服務。海事處處長是領港事務監督,在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協助下,規 管和監督領航服務。
海道測量
海道測量部負責測量海道,編訂中英雙語海圖、電子海圖和刊物,並且每兩星期發出航 海通告以供更新海圖。該部還通過互聯網提供實時潮汐資料和馬灣航道適航時段預測資 料。
入境檢查和檢疫服務
政府在西面和東面檢疫及入境船隻碇泊處,提供船舶入境檢查和檢疫服務。內河船隻亦 可在屯門入境船隻碇泊處接受入境檢查。船舶代理人可為船舶申請使用入境檢查及檢疫 服務,包括預辦出入境手續。
運載危險貨物
海事處按照國際和本地標準,不時登船抽查香港水域内的船舶。政府在二零一二年起實 施一套有效通報機制,以監管本地船隻運載危險貨物的情況。
本地船舶安全檢驗發證服務
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為本地船舶提供檢驗和發證服務,確保這些船舶符合安全和防污 規定。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某些類型的本地船舶也可由海事處認可的有關當 局、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圖則審批和船舶檢驗。
港口保安
所有香港的指定港口設施,均完全符合國際海事組織的《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 則》。海事處負責執行該規則,包括監察港口設施保安人員的培訓和資歷、監察在港口設 施進行的保安演習,以及每年稽核港口設施的保安安排。
海事工業安全
海事處執行《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和《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以確保船上 進行的貨物起卸、船舶維修和海事工程符合安全規定。海事處轄下的海事工業安全組就 船上工程進行安全檢查,並向前線工作人員推廣安全工作守則及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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