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房屋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協助基層市民入住公共租住房屋 滿足基本住屋需求;讓市民按自己的條件和負擔能力, 選擇安居之所;提供資助出售單位,

建構房屋階梯;以及維持私人物業市場穩健發展,

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需要。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本港約有266萬個房屋單位,當中約78萬個屬公共租住單位註一、40 萬個屬資助出售單位、149萬個屬私營房屋單位。香港約有29%人口居於公共租住單位, 另有17%居於資助出售單位。

長遠房屋策略

政府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公布長遠房屋策略,改變政策方針,採取以供應為主導的策 略,以期扭轉目前房屋供求失衡的局面。

長遠房屋策略分三大主線:(一)加建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確保現有公屋資源得以善用; (二)提供更多資助出售單位,豐富資助自置居所的形式並促進現有單位流轉;以及(三)維 持平穩的土地供應和推行適當的需求管理措施,以穩定住宅物業市場,並在私人住宅物 業的銷售和租務方面推廣良好做法。

政府採用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建議的方法,更新了長遠房屋需求的推算,並將二零 一五/一六至二零二四/二五年度的十年總房屋供應目標訂為48萬個單位,當中公私營 房屋供應的比例為60:40,即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29萬個單位(20萬個公屋單位及九萬個 資助出售單位),私營房屋供應目標則為19萬個單位。為保持靈活性,政府每年會檢討長 遠房屋需求推算,並按此訂定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應目標,以反映實際情況的轉變。

註一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公共租住房屋和中轉房屋,以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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