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 環境衛生和漁農業

漁業概況

鮮魚是香港最主要的原產品之一。二零一四年的捕撈量以及魚塘和箱網養殖量合共約 164 200公噸,總值27億元。

香港約有4540艘漁船,共有約9400名本地漁民和約4800名內地過港漁工在船上作業。 這些漁船包括主要在南海作業的較大型漁船及在本港水域作業的較小型漁船。二零一四 年總漁獲量約160 789公噸,估計批發總值為25.3億元,其中供應本地食用的漁獲約有 66000公噸。

本港有968名海魚養殖人士獲漁護署發牌,在26個指定魚類養殖區作業,二零一四年向 市場供應約1255公噸活海魚,總值1.15億元。

養殖淡水魚和鹹淡水魚的魚塘,大部分位於新界西北部。年內,塘魚養殖業的總產量約 為2001公噸,佔本地淡水魚食用量的2%。

為促進漁業持續發展和存護香港水域的漁業資源,漁護署致力打擊破壞性捕魚活動。二 零一四年,漁護署成功檢控的非法捕魚個案共有14宗。

漁護署從多方面協助業界應付挑戰,包括提供貸款,以協助漁民和收魚艇船東轉為從事 可持續發展的漁業或減少作業燃料消耗或碳排放,並協助養魚戶改進水產養殖業務。年 內,該署在農曆新年及休漁期期間為漁民舉辦免費培訓課程。另外,政府於二零一四年 設立五億元的漁業持續發展基金,協助漁民採用可持續而高增值的運作模式,並資助相 關的計劃及研究,以提高整個行業的競爭力。

為使遭受損害的海牀及海洋資源得以盡快復原,政府採取多項措施,包括立法禁止在香 港水域拖網捕魚,有關法例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政府向受影響的拖網漁 船船東和他們所聘用的本地漁工及受影響的收魚艇船東提供一次過援助。

政府於二零一二年修訂《漁業保護條例》,推出多項措施,規管在香港水域的捕魚活動和 保護香港的漁業資源。有關措施包括:(一)設立本地漁船登記制度;(二)限制新漁船加 入,以控制漁船數目及捕撈作業;(三)限制非漁船類別的船隻在香港水域捕魚和禁止非 本地漁船捕魚,以及(四)設立漁業保護區。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政府共發出3 741 張 漁船登記證明書,其中729張在年內發出。

為了促進本港水產養殖業的持續發展,漁護署進行相關研究,並為養魚戶提供技術支 援。該署繼續推行魚類健康管理計劃,協助養魚戶預防、診斷和控制魚類疾病,從而增 加產量。漁護署推行良好水產養殖管理計劃,定期派員巡查養魚場,收集水質及魚類樣 本以作分析,又舉辦座談會,向養魚戶介紹新的養殖技術和良好管理方法。目前,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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