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

金融財務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仍然是金融監管機構的重點工作之一。為此,金融監 管機構已增加專責人手,並加強監察金融機構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而推 行的工作計劃。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都積極參與負責制定相關國際標準的組織(例如打擊 清洗黑錢財務特別行動組織)的工作,以確保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與 國際標準及做法一致。

核數師監管制度改革

核數師監管工作由獨立於審計業的機構監察,是現時的國際趨勢。政府於二零一四年就 提高香港核數師監管制度獨立性的建議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公眾諮詢在九月 完結,政府計劃在二零一五年發表諮詢總結。

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

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的政策目標是:確保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以促進保險業 穩健發展: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與金融監管機構應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 政府的國際做法看齊。為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政府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把《2014 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框架

保險業監督在九月就建議的香港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框架,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有 關的資本框架旨在使香港的保險業制度符合國際標準,同時訂立更能反映保險公司所須 承擔風險的資本要求。保險業監督會進行量化影響研究,然後再就詳細建議展開另一輪 諮詢。

加強對證監會認可投資產品的規管和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措施

證監會在四月發出通函,當中載列內部產品審批程序的指引,適用於提供證監會認可的 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及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機構。該指引於五 月一日生效,內容涵蓋產品推出至銷售後的各個階段,除闡釋訂立嚴格的內部產品審批 程序的規定外,還提醒產品提供者在設計產品的過程中有責任顧及投資者的利益。

為提升保險公司的操守標準,並推動業界遵循良好穩妥的作業規範,保險業監督在七月 三十日發出有關承保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業務指引。該指引參照由國際保險監督聯會所 訂定的“公平待客”原則,訂明對保險公司的全面要求,包括對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產品的 設計、銷售程序、中介人酬勞及售後監控的要求。該指引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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