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計劃亦涵蓋僱員補償申索,以及因應僱員就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決提出上訴而為有關僱員 提供法律代表的個案,不論爭議金額為何。

輔助計劃在財政上自給自足,經費來自法律援助受助人繳付的分擔費,以及從為受助人 討回的賠償或補償中所扣取某個百分比的款項。

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

刑事法律援助適用於在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在裁判法院進行的交付審 判程序、不服裁判法院裁決而提出的上訴案件,以及向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上訴的案 件。如申請人通過經濟審查,而法律援助署署長也納為維護司法公正適宜給予法律援 助,便會向接受審訊的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至於上訴案件,申請人必須具合理的上訴 理據,才會獲批法援,但涉及謀殺、叛逆或使用暴力的海盜行為等控罪的上訴則屬例外。

如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出上限,但法律援助署署長信納為維護司法公正適宜給予法律援 助,署長可運用酌情權,批准給予法律援助,但申請人必須繳付分擔費

通過經濟審查的申請人,如申請遭到拒絕,可向法官要求批准給予法律援助。被控或被 裁定觸犯謀殺、叛逆或使用暴力的海盜行為罪行的申請人,不僅可就其審訊或上訴案件 向法官申請法律援助,還可申請豁免經濟審查或繳付分擔費。至於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案 件,如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向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司 法常務官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一名大律師和一名律師。

下表載列二零一四年的法援個案統計數字:

民事個案

刑事個案

普通計劃

輔助計劃

申請宗數

16 050

238

3 717

批出的法援證書數目

7 351

175

2 690

開支

4.749億元

670萬元

1.149億元

討回的款項

11.748億元

7,130萬元

不適用

法定代表律師

法律援助署署長也根據《法定代表律師條例》,獲委任為法定代表律師。法定代表律師的 主要職責如下:在法律程序中,為年幼或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缺乏自行訴訟能力的人 擔任訴訟監護人或訴訟保護人、以死者遺產代理人身份進行訴訟、擔任法定受託人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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