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公共秩序
戒毒治療
懲教署對被定罪的吸毒者實行強制戒毒治療計劃,是監禁以外的另一判刑選擇。14至20 歲的年輕吸毒者與成年吸毒者分開收押,但治療期同為兩個月至一年,獲釋後須接受為 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醫療服務
大部分懲教設施設有醫院,為在囚人士提供基本的醫療、護理和牙科服務。需要專科治 療的在囚人士會被轉介接受到診專科醫生的診治,或轉介到醫管局或衛生署的專科診所 就診。
心理服務
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心理服務,促進他們的心理健康,並糾正他們的犯罪行為。懲教 署臨牀心理學家和受過訓練的懲教人員為性罪犯、暴力罪犯、有毒癖的罪犯,以及年輕 和女性在囚人士提供特別治療計劃。他們也因應有關方面的要求,向法庭、覆檢委員會 和懲教院所管理層提供評估報告。懲教署採納以驗證為本的工作程序及臨牀措施,以評 估在囚人士獲釋後再犯的風險。
監管服務
懲教署為以下人士提供法定監管服務:獲釋的年青人;從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 和戒毒所獲釋的人士;按照監管下釋放計劃、釋前就業計劃和監管釋囚計劃獲釋的人 士;以及根據有條件釋放令或釋後監管令獲釋的人士。監管服務旨在協助他們重投社 會,受監管者如違反監管條件,可被召回懲教院所再次接受教導、進行戒毒或服刑。
二零一三年,有2124名在囚人士在出獄後接受監管,因違反監管條件而被召回懲教院所 繼續服刑的則有1180人。截至年底,連同之前獲釋但監管期尚未結束者,共有2251人 接受懲教署的監管。
社區支援
市民大眾的接納和支持,對在囚人士更生和重投社會至為重要。社區參與助更生委員會 負責就更生計劃和在囚人士融入社區的策略及宣傳事宜提供意見。委員會屬非法定的諮 詢組織,成員由懲教署署長委任,包括來自不同界別的社區領袖與專業人士和非政府機 構及政府部門的代表。懲教署又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呼籲市民支持更生人士。
資訊科技及管理服務
懲教署繼續透過善用新科技,提高監獄管理和更生服務的質素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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