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育文憑(IGCSE)、普通教育文憑高級補-

程度(GCE AS-Level),以及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 (GCE A-Level)。非華語學生報考上述中國語文科考試時可獲資助,只須繳付相當於香港中 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的考試費。有經濟困難的非華語學生,更可獲豁免或半額減免所 須繳付的資助考試費。

為清貧學生而設的支援計劃

二零一三至一四學年,當局通過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資助877所學校和183家非政 府機構舉辦活動,以協助約209000名清貧學生改善學習成效、擴闊課堂以外的學習經 歷,以及提高對社會的認識和歸屬感。

二零一二至一三學年,香港賽馬會全方位學習基金(由教育局及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 成立)撥款約6,984萬元予944所參與學校,資助約23萬名小一至中六的清貧學生參加由學 校主辦或獲學校認可的活動,以促進全人發展。

監管架構及管治

政府的角色及組織架構

教育局局長主管教育局,負責制定、發展和檢討教育政策,從政府的財政預算中取得經 費,並監察教育計劃的推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協助教育局局長履行這些職務。

《教育條例》

《教育條例》規管學校教育服務。辦學者必須遵守《教育條例》(包括附屬法例)中有關學校 註冊、教師註冊、校董註冊、健康與安全、收費及師資等方面的規定。

《專上學院條例》

《專上學院條例》規管專上學院的註冊和運作。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共有六所認可院 校根據該條例註冊,分別是香港樹仁大學、明愛專上學院、珠海學院、恒生管理學院、 東華學院和明德學院。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訂明一套註冊制度,藉以規管在本港開辦的非本地 課程,確保課程及資歷水平相當於所屬國家的水平。該條例可防止不合標準的非本地課 程在本港開辦,從而保障香港消費者的權益。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共有1173項非本 地課程根據該條例註冊或獲豁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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