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一月的選舉委員會由四 個界別的38個界別分組共1200名委員組成,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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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個界別分組的1034名委員,由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界別分組的106名當然委員(即香港地區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立法會議員);以及
宗教界界別分組的60名委員,由六個指定團體提名產生。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選舉委員會進行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並宣布梁振英在選舉 中當選。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依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梁振英為第四任行政長官,任期由二零一二年七 月一日開始。
普選時間表和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
香港已有明確的普選時間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作出決定,清楚表明香港可以在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 後,立法會全部議員可由普選產生。
香港特區政府已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正式開展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就有關二零一七 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重點議題徵詢市民意見。
區議會選舉制度
香港特區的18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區內推動文娛活動和環境 改善工作。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鄉事委員會主席是區議會當 然議員。
二零一三年五月,當局制定了《201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第五屆區議會起,廢除委任區議會議員的制度。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第四 屆區議會(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五年)共有412個選區,每個選區由一名民選議員代表。
政府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及十月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3)令》及 《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在第五屆區議會增加19個民選議席,使民選議 席數目達至431個,以及由第五屆區議會起,調整東區及灣仔區的地方行政區分界並對該 兩個區議會的民選議席數目作出相應修訂。立法會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及二零一四 年一月通過上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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