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工作統計數字

金融財務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接獲的投訴數目(宗)

9

7

19

檢閱的非無保留意見核數師報告數目 (份)

142

131

138

根據風險準則審閱的財務報告數目 (份)

展開的調查數目(宗)

完成的調查數目(宗)

展開的查訊數目(宗)

完成的查訊數目(宗)

70

75

4

6

9

1

5

9

2

1

3

1

2

1

財務匯報局程序覆檢委員會負責審閱財務匯報局所處理的個案,以確保該局在採取行動 或作出決定時遵守和符合既定程序。

貨幣政策

香港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維持貨幣穩定,即保持港元匯價穩定,使外匯市場上港元兑美元 的匯率保持在7.80港元兌1美元左右的水平。這個政策目標通過聯繫匯率制度實現,聯繫 匯率制度由一九八三年起實行。

香港聯繫匯率制度採用貨幣發行局制度,規定港元貨幣基礎最少百分百由外匯基金持有 的美元儲備,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支持,而港元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也得百 分百與該等美元儲備的相應變動配合。香港的貨幣基礎包括已發行的流通鈔票及硬幣總 額、總結餘註十四,

以及未償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總額。銀行可以通過貼現窗的安排, 簽訂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作為抵押品的回購協議,不受限制地獲取隔夜流動資金。在 貨幣發行局制度下,港元匯率通過利率調節機制,得以維持穩定。貨幣基礎擴大或收縮 會分別導致本地貨幣的利率下跌或上升,促使資金隨之流出或流入,因而自動抵銷原來 資金流向所造成的壓力,確保匯率維持穩定。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貨幣發行委員會負責監察本港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情況, 並通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向財政司司長建議採取措施,鞏固香港的貨幣發行局制度, 使制度更趨穩健和有效。

註十四 總結餘指銀行為了結算銀行之間和金管局與銀行之間的交易,而存於金管局的結算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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