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法律制度
件,如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向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司 法常務官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一名大律師和一名律師。
下表載列二零一二年有關法援的統計數字:
民事個案
刑事個案
普通計劃
輔助計劃
申請宗數
16 332
201
3 684
批出的法援證書數目
8 028
143
2 521
開支
4.048億元
640萬元
9,540萬元
討回的款項
8.095 億元
3,330萬元
不適用
法定代表律師
法律援助署署長也根據《法定代表律師條例》,獲委任為法定代表律師。法定代表律師的 主要職責如下:在法律程序中,為年幼或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缺乏自行訴訟能力的人 擔任訴訟監護人或訴訟保護人、以死者遺產代理人身分進行訴訟、擔任法定受託人及司 法受託人,以及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產業受託監管人身份行事。二零一二年,法 定代表律師處理的新個案有285宗。
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的課題,並擬備報告 書。委員會成員包括法官、學者、執業律師和社會賢達。委員會自一九八零年成立以 來,已就多方面的課題發表了61份報告書。這些課題包括商業仲裁、售樓說明、監護權 和管養權、傳聞證據、私隱、一罪兩審、集體訴訟等。委員會現正研究的課題,包括慈 善組織、性罪行、逆權管有等。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一職,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設立)條例》設立,負責管理知識產權署。 該署之下設有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特許機構四個註冊處。知識產權署就保護知 識產權的政策和法例提出建議,向政府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民事法律意見,致力加強公 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尊重,並幫助香港企業了解知識產權貿易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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