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除了調查投訴外,自一九九四年起申訴專員獲授權對涉及公眾利益和廣受市民關注的問 題展開主動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採取這種積極主動、防微杜漸的方針,目的在於解 決影響市民大眾的問題。展開主動調查,對於糾正行政體制上的失誤和消除引致投訴的 各種基本問題,尤其有效。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申訴專員完成了五項主動調查。這五項調查涉及:
郊野公園的保護措施;
水費發單系統;
為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務:
當局對私營安老院的監管機制;以及
政府批出的短期租約。
公署的資源中心及網址(www.ombudsman.hk) 備有所有已完成的主動調查報告,供市民參
閱。
申訴專員亦可以就有關政府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 訴展開調查。申訴專員也獲授權以獨立人士身分,覆檢涉嫌違反該守則的個案。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公署接到12545宗查詢及5029宗投訴,而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的 數字分別為12 227 宗及5339宗。較多人投訴的事項包括出錯、意見或決定錯誤、延誤、 監管不力、辦事疏忽或有缺失遺漏的情況,以及職員態度欠佳等。
雖然申訴專員並沒有執行本身所提建議的權力,但有89.3%的建議已獲有關部門和機構接 納。
審計署
審計署根據《基本法》成立。《基本法》訂明,審計署獨立執行職務,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負責。審計署署長為該署的首長。
《核數條例》規定,審計署署長負責審核政府帳目,並把報告書呈交立法會主席省覽。審 計署署長也負責審核外匯基金、香港房屋委員會、五個營運基金,以及六十多個其他基 金的帳目;此外,還負責審查本港各類政府補助機構的營運財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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