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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審計署的審計工作分為兩大類,其一是審核帳目是否妥善的工作,其二是衡工量值式審 計工作。前者的目的,是確保政府及受審核團體的財政和會計帳項,一般都準確妥當。 《核數條例》賦予審計署署長法定權力,審核帳目是否妥善。

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目的是就政府各局和部門、專責機構、其他公共團體、公共機構 或帳目須受審核的機構,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提供獨立資 料、意見和保證。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所按照的一套準則經由審計署署長、政府帳目委 員會和政府議定,並在一九九八年提交臨時立法會;但對部分公共機構,審計署署長則 按照獲授予的法定權力進行衡量值式審計工作。

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呈交立法會主席和立法會後,會由政府帳目委員會審議。二零一二 年,審計署署長提交了三份報告書,其中一份關乎上一財政年度政府帳目的審核證明, 其餘兩份是衡量值式審計的結果(二零一二年三月的第五十八號報告書及二零一二年十 月的第五十九號報告書)。

第五十八號報告書共有八章,政府帳目委員會從中選出兩章進行公開聆訊:

● 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以及

青年廣場。

第五十九號報告書共有十章,政府帳目委員會從中選出四章進行公開聆訊:

私家醫院的規管;

批地供私家醫院發展:

空氣質素的監測及匯報;以及

• 空氣質素改善措施的推行。

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備受公眾關注。審計署的建議都獲得受審核機構接納。

二零一二年四月,行政長官邀請審計署檢視行政長官辦公室為行政長官離港職務訪問安 排酒店住宿所採用的現行機制。有關的特別審查報告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提交行政長 官,並向公眾發表。

審計署署長就其他公共團體帳目擬備的報告書,都依照規管這些團體運作的法例,提交 有關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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