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就業
非本地人士來港就業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非本地專才和專業人士如具備香港所需要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只要其受僱 的職位在短期內無法覓得本地人擔任,而薪酬福利又與市場水平相若,便可申請來港 工作。政府也歡迎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的商人和企業家,把資金和技術知識 引進本港。二零一一年,共38645名來自逾100個國家和地區的專才和專業人士獲 准來港就業。
非本地學生在港就業
從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在本港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或以上全日制課 程的非本地學生,可申請在畢業後留港一年就業。曾在本港修畢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 課程而獲得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他們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 有人擔任,而且薪酬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
補-
勞工計劃
根據補-
勞工計劃,僱主可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技術員或以下水平的空缺。政府 的輸入勞工政策有下列兩項主要原則:
如就業市場有職位空缺,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以及
● 僱主如確實無法在本地聘得合適工人填補職位空缺,應獲准輸入勞工。
根據計劃提出的所有申請,都會獲當局按個別情況考慮。為確保本地工人可獲優 先聘用,僱主就每宗輸入勞工的申請,必須進行為期四星期的公開招聘,才提交勞工 顧問委員會考慮,然後交由政府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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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的要求包括:僱主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由勞工處安排就業選配,以及 在適用的情況下,由僱員再培訓局協助舉辦專為本地工人而設的再培訓課程。
截至二零一一年年底,共有 2003 名輸入勞工根據計劃在港工作。
外籍家庭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如符合下述條件,並視乎出入境管制,可來港工作:傭工本身具備 有關工作經驗;傭工的僱主是香港居民,並會為傭工提供政府所指定的標準僱傭合約 內列明的聘用條件。
聘用條款包括合適的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不低於政府所訂的規定最 低工資、傭工往返原居地的旅費,以及免費醫療等。此外,僱主也須符合聘用外傭的 入息或資產規定。
在過去三十多年,香港對外籍家庭傭工的需求持續增加。截至二零一一年年底, 本港有外傭 299 961 名,較二零一零年增加5%。這些外傭當中,約有一半來自印尼, 其餘大部分來自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