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3
普選時間表和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
香港現時已有明確的普選時間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二零零七年十 二月二十九日作出決定,清楚表明香港可以在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在二零二零 年普選立法會。人大常委會已對香港市民的民主訴求作出正面回應。根據大學所進行 的民意調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市民大眾所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訂明 二零
-二年的兩個選舉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有關二零一二年兩個選舉的建議方案,在二零一零年夏季先後獲得立法會以全體 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認可。這是香港政制發 展的重要里程碑。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香港首次成功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 委會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及關於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 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所訂的“五部曲”註三程序,修改行政長 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這項修改使香港社會有更大信心和更穩固的基礎就日後的政制 發展凝聚共識,為分別在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二零年落實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鋪路。
立法會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及五日分別通過了《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 條例草案》及《2010 年立法會 (修訂)條例草案》,使有關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 會選舉的政改方案得以落實。隨着有關本地法例的制定,香港正循序漸進地邁向普選 的最終目標。
區議會選舉制度
香港特區成立了 18 個區議會,負責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區內推動 文娛活動和環境改善工作。區議會由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在新界區,鄉事委員 會主席是區議會當然議員。區議會選舉採用簡單多數選舉制。在第四屆區議會 (二零 一二至二零一五年),香港特區分為412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名區議員。
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負責確保香港特區的選舉以公開、公正、公 平和符合本港法律的方式進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三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他們都 是政治中立的人士。委員會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地方 選區和區議會選區的分界建議,就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和村代表 選舉的實務安排訂立規定,並處理與這些選舉有關的投訴。選舉事務處是一個政府部 門,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執行委員會的決定
註三 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五部曲”是:
第一部:由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部: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兩個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部: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有關兩個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
二多數通過:
第四部: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修正案草案:以及
第五部:行政長官將有關修正案草案報人大常委會,由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