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政制和行政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區繼續積極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伙伴維持緊密聯繫。
二零一一年,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了以國家為單位參 加的國際會議超過130次,包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民用航空組 織舉辦的會議。此外,香港特區政府代表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出席了不以國家為 單位的政府與政府之間會議超過1650次,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 和世界海關組織所舉辦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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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香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就避免雙重 徵稅、自由貿易、勞務合作,以及農業合作等事宜,與外國簽署了九項協議。根據中 央人民政府在徵詢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所作出的決定,年內有兩條多邊國際公約適 用於香港特區,分別是《一九九二年生物多樣性公約》和《二零零零年生物多樣性公約 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香港特區積極參與國際活動,與國際伙伴維持密切聯繫,有助鞏固其國際金融、 貿易、航空及航運中心的地位。
多個國家在香港特區設有代表機構,包括59所總領事館、62所領事館和五個獲 官方承認的國際組織。
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的工作關係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香港特區政府與特派員公署 繼續就以下工作範疇保持緊密聯繫:
(-) 香港特區參加國際組織及會議,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府允許後,讓香港
特區政府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參加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會議
(二)
香港特區與外國及海外地區談判並簽訂國際協定,例如在獲得中央人民政 府授權後,香港特區可按照《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與外國談判並簽訂協定:
(三)
為在外地遇事的港人提供領事保護;以及
(四)
駐港領事機構的相關事宜。設立外國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的 事務,由特派員公署負責處理。香港特區政府則負責有關領事團的日常管 理事宜。
香港特區與內地政府部門的工作關係
政府繼續與中央人民政府及内地其他政府部門維持良好工作關係,並通過訪問、 會議、研討會和其他交流活動,進一步促進彼此間的關係。
在促進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交流接觸方面,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直提供協助。香港政府與港澳辦就雙方所關注的事宜,以及內地和香港官員互訪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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