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發展和文物保育 185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屬政府手冊,就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載列有關比例、 位置和地盤規定的準則。當局在進行規劃研究、擬備城市規劃圖則和制訂發展管制時 會使用該手冊,並不時檢討該手冊所載準則,以配合政府政策、人口狀況及社會和經 濟趨勢的轉變。年內,當局修訂了有關保育方面的標準與準則。
土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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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政策是確保土地供應-
足,並提供優良的基建設施,從而維持公平和穩定 的環境,讓房地產市場能夠持續健康發展。為因應市場需求而增加住宅土地供應,政 府已優化土地供應安排,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的“供申請售賣土地一覽表”(俗稱“勾 地表”)中指定九幅住宅用地由政府主動出售。如有關用地未被成功勾出,政府會因應 市場情況安排作公開拍賣或招標。
鑑於過去十年的每年平均一手私人住宅吸納量為 18 500個單位,故此政府認為, 為了確保樓市健康平穩發展,未來十年內每年平均須提供可興建約二萬個私人住宅單 位的土地。這並非建屋量的硬指標,目的是政府在一段時間內累積一定的土地儲備 使房地產市場有平穩的土地供應。“房屋用地供應督導小組”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 負責統籌各部門的工作,確保用地供應得到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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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中小型單位的供應,政府已就一幅位於前元朗邨的土地招標附加單位最低 數目及面積的限制,
土地徵用
徵用私人土地作公眾用途,可通過協商由業主自願交還的方式進行,亦可根據有 關條例由政府收回土地。條例規定政府須根據物業在徵用當日的價值及引致的商業損 失作出補償。如果雙方未能就補償款額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要求土地審裁處作出 裁決。此外,現時設有簡化的評估程序,可早日發放補償,以方便清理土地。二零一 零年,政府徵用了約 48 944 平方米的私人土地,包括約 129 平方米屋地及 48 815 平 方米農地。年內,政府支付的補償款額合共3.15 億元。
地政總署也為市區重建計劃收地。年內,當局向因受 20項市區重建計劃影響而 須收回的 79個物業的業主及佔用人,合共支付了 5,670 萬元補償。此外,該署在二 零一零年收回約47公頃土地,包括為西港島線和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收回的地層, 年內支付的補償達11.5億元。
批地
政府一般透過公開拍賣或招標出售政府土地。二零一零年,政府共售出11 幅住 宅用地、六幅加油站用地、一幅商貿用地和一幅物流發展用地,面積合共約 15.25公 頃,收入總計約452.45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