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3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通常於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會議。在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立法 會會期內 (二零零九年十月至二零一零年七月),立法會共舉行 36 次會議,其中四次 為行政長官答問會。
立法會在例會上處理的事務包括審議提交予立法會的附屬法例、其他文件和報 告;向政府提出質詢;提交和審議法案及決議案,並就有關公共利益的事項進行議案 辯論。立法會會議全部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發言, 席上提供即時傳譯服務。會議內容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 錄》。
在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會期內,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提出了163 項口頭質詢 和 916項補-
質詢,以及另外457項書面質詢。立法會亦通過了23項條例草案。在 附屬法例方面,立法會完成審議32項政府在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會期提交立法 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並藉通過決議對其中六項作出修訂。在二零 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會期內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有 141 項,當中 124項已完成審議,三項籍立法會通過的決議作出修訂,餘下 17 項附屬法 例的審議工作將於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會期繼續進行。政府合共動議15項議案, 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徵求立法會批准訂立或修訂附屬法例,所有議案均獲得立法會 通過。
Q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會期內分別就修訂《基本法》 附件一及附件二動議兩項議案,以落實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建 議。兩項議案均獲立法會通過。立法會亦於同一會期內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 (七) 款通過兩項由政務司司長動議的議案,同意首席法官及三名終審法院本地非常任 法官的委任。
立法會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會議上首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 條,按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款動議議案譴責議員行為不檢。這項議案的辯論按照《議 事規則》第 49B(2A) 條中止待續,議案所述事宜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在調查委員會 提交報告後,有關議案的辯論即予恢復,倘若出席的議員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議案, 則有關議員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款喪失議員的資格。
此外,在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會期內,立法會通過兩項修訂《議事規則》的 議員議案。另外兩項由議員援引《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賦予立法會的權力而動 議的議案則遭否決。
立法會並於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會期內就 55 項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 進行辯論。此外,立法會曾舉行三次休會辯論,討論對市民有急切重要性的問題,又 或提出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要求指定的政府人員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