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法律制度
關於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案件,如法律援助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向覆核委員會提 出上訴。該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一名大律師和一名律 師。年內,法律援助署共接獲3816宗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其中2800宗獲得批 准。該署辦理刑事法律援助的總開支為1.03億元。
法定代表律師
法律援助署署長根據《法定代表律師條例》獲委任為法定代表律師,該條例在一
九九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法定代表律師的主要職責如下:在法律程序中,為年幼或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 缺乏自行訴訟能力的人擔任訴訟監護人或訴訟保護人、以死者遺產代理人身分進行訴 訟、擔任法定受託人及司法受託人,以及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產業受託監管人 身分行事。二零零九年,法定代表律師處理的新個案有 229 宗。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一職,是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 (設立) 條例》於一九九零年設立 的法定職位。知識產權署之下設有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特許機構四個註冊 處。該署負責就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和法例提出建議,向政府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民 事法律意見,並致力加強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尊重,
Q
個人權利
法律保障
《基本法》第三章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其中第三十九條訂明,《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
關規定繼續有效。
此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適用於香港的
條文得以在本港實施
。
由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的《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 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也訂有保障個人權利的條文。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執行 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則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權。
聯合國人權公約和提交報告事宜
現時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共有 15 條,其中七條(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 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 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須 向聯合國的有關公約監察組織提交定期報告,以及該等組織所要求的其他資料。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