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19
理局、僱員再培訓局、平等機會委員會、財務匯報局、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考試及 評核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 司、醫院管理局、九廣鐵路公司、立法會秘書處、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個人資 料私隱專員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市區重建局、職業訓練局和西九文化
區管理局。
除了調查投訴外,申訴專員還可以對涉及公眾利益和廣受市民關注的問題主動展 開直接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採取這種積極主動、防微杜漸的方針,目的在於解決 影響普羅大眾的問題。展開直接調查,對於糾正行政體制上的失誤和消除引致投訴的 各種基本問題,尤其有效。
自一九九四年獲授權進行直接調查以來,申訴專員已完成了69項直接調查,其 中六項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完成。這六項調查涉及:
綜合電話查詢中心處理投訴的成效;
政府當局的街道管理措施:
政府當局對路旁宣傳橫額的規管;
防止綜援計劃特別津貼遭濫用的機制:
政府當局為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所提供的支援服務;以及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九月期間推行的“免費使用康樂設施 計劃”的安排,
公署的資源中心備有所有已完成的直接調查報告,供市民參閱。
《申訴專員條例》賦予申訴專員權力,可以就有關政府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 政公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展開調查。申訴專員也獲授權以獨立人士身分, 覆檢涉嫌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個案。
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公署接到共 14005宗查詢及5386宗投訴,而二零零七 至零八年度的數字分別為 12 169 宗及4987宗。較多人投訴的事項包括:出錯、意 見或決定錯誤、不按程序辦事或造成延誤、辦事疏忽或有缺失遺漏、厚此薄彼、沒有 就投訴作出回應、職員態度欠佳,以及監管不力等
雖然申訴專員並沒有執行本身所提建議的權力,但超過98%的建議已獲有關部 門和機構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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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
審計署根據《基本法》設立。《基本法》訂明,審計署獨立執行職務,向香港特區 行政長官負責。審計署是本港歷史最悠久的政府部門之一,早在一八四四年便委出第 一任審計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