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和職業退休計劃
主要特色
金融財務 65
強積金制度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實施,以協助就業人士未雨綢繆,為日後的 退休生活儲蓄投資。這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除 非獲得豁免,否則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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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和僱員須各自按最高及最低入息水平內僱員有關入息的5%,向已註冊的強 積金計劃供款。累算權益會全數歸屬於計劃成員,僱員在轉職或終止受僱時,可把累 算權益轉移至另一計劃。自僱人士須按本人有關入息的5%供款。一般來說,累算權 益須保存至計劃成員年屆65歲退休年齡,才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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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時,99.8%(約237500名) 僱主、98% (2 174700名)有關僱員及73.7% (266 700 名) 自僱人士參加了強積金計劃。強積金總資產約達2,090億元,每月強積 金供款約 30 億元。
與強積金這個強制性的計劃不同,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的職業退休計 劃,是僱主自願為僱員設立的退休計劃。二零零零年,為配合強積金制度的實施,符 合若干條件的職業退休計劃已獲豁免,無須遵守強積金規定。這些計劃的成員可以選 擇留在獲豁免的原有計劃內,或參加強積金計劃。年底時,獲強積金豁免資格的職業 退休計劃共有4625個,涵蓋逾41萬名僱員。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在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立, 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並確保有關人士遵守強積金條例。此外,積金局 也履行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的職責。為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利益,積金局密切 監察強積金受託人及其他服務提供者的運作,調查通過舉報、投訴或主動巡查發現的 違規個案,並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積金局也推行強積金投資教育,以提高市民關心 其強積金投資的意識,並發布詳細資訊,協助強積金計劃成員選擇合適的基金
近期發展
二月二十七日,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八至零九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公布, 擬向每名月入不超過一萬元的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合資格成員的戶口一次過注入 6,000元,以加強對他們的退休保障。政府與積金局一直就這項建議緊密合作。七月 十日,《2008 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修訂)(第 3號) 條例》通過成為法例,為積金局提 供法律框架。積金局隨即向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受託人及職業退休計劃僱主收集逾 700萬個戶口的資料,以便根據資格準則,評估計劃成員的資格。政府在二零零八至 零九財政年度已開始向有關強積金戶口注入款項。
積金局不斷致力提高強積金制度的效率。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在二零零八至零九立 法年度要求立法會通過一項建議,容許僱員至少每年一次把其強積金供款所得的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