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3

目前,超過4000 名社會人士在全港約 400 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服務。他們包括相 關的專業或社區的代表,以及因其專長、知識或經驗,並對有關組織的工作有幫助而 獲政府委任的人士。

政府監察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運作,確保他們有效運作和切合社會所需。為了確保 持續引入不同的新思維,這些組織會適當地更替委任成員。政府會繼續讓更多社會人 士參與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工作,並提高組織運作的透明度。

行政體制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之首。如果行政長官暫時缺勤,便會由政務司司長、財 政司司長或律政司司長暫代其職

目前,政府設有12個局,共組成政府總部,每個局由一名局長掌管。此外 政 府還設有 58 個部門。這些部門的首長都須向所屬的局長負責,領導轄下的部門,有效 推行既定的政策。審計署、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 12 名局長是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他 們須就所負責的政策範疇內的事宜負責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員,也是行政會議成員。當行政長官短 期未能履行職務時,政務司司長會暫代其職。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管治香港,就政策事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政務司司 長在政策協調,尤其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上,擔當重要角色。政務司司長負責統 籌行政長官施政綱領中需要優先處理的事務,致力建立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緊密而有 效的工作關係,並制訂政府立法議程。政務司司長也履行法例賦予的職能,例如處理 上訴和某些公共機構的事宜。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及發展範疇 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此外,財政司司長在金融管理專員的協助下管理外匯基金。財 政司司長是行政會議成員。

財政司司長也負責編製政府財政預算案。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財政司司長負責 每年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財政司司長每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詞,概述政 府對可持續經濟發展的理念和政策,提出財政預算建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 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具有法律效力。

中央政策組

中央政策組因應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的特別需要,就政策事宜提 供意見,並直接向他們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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