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次區域發展策略

次區域發展策略是連接全港規劃與地區規劃的橋樑,把全港發展目標演繹為五個 次區域的特定規劃目標。該五個次區域是都會區、新界東北部、新界西北部、新界東 南部和新界西南部。

“香港 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研究發現,人口增長幅度可能大大低於先前的估 計,而本港與內地的社會經濟交流則更為頻密。鑑於這些轉變,當局有需要審慎檢討 次區域規劃策略及先前鑑定的新發展區。

就都會區的規劃而言,規劃師現時把焦點集中於海旁和舊樓,以研究可如何改善 有關地區的環境。政府正與共建維港委員會緊密合作,攜手檢討海港發展計劃。這個 諮詢組織的成員,包括社會廣泛層面的代表。

二零零六年九月,保安局公布一項建議計劃,把目前接近內地邊界的禁區土地面 積由約 2800公頃縮減至約800公頃,以提供更多土地作發展之用。規劃署已着手研 究,探討在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下,有關土地的未來用途。

地區規劃

發展計劃按照有關地區的法定圖則或部門內部圖則而推行。這些圖則在土地用途 分類、樓宇密度及發展特色等方面,對個別地區的發展作出規範和提供指引,並確保 發展符合地區的規劃目標。

法定規劃圖則

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成立,負責擬備法定圖則,以顯示個別地 區的土地用途 (包括主要道路和運輸系統的土地用途),並且通過劃定土地用途地帶和 訂明發展規範,作出法定規劃管制。法定圖則有兩類:分區計劃大綱圖和發展審批地

區圖。

發展審批地區圖是與分區計劃大綱圖相類似的過渡性圖則,涵蓋新界鄉郊地區範 圍,最終會被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市區重建局及其前身(即土地發展公司) 擬備的發 展計劃圖,也須經城規會核准。

二零零六年,城規會公布了一份分區計劃大綱圖、一份發展審批地區圖和兩份由 市區重建局擬備的發展計劃圖,並修訂了 41 份法定圖則。截至年底,全港共有 108 份分區計劃大綱圖、一份發展審批地區圖、八份由土地發展公司擬備的發展計劃

以及五份由市區重建局擬備的發展計劃圖

核准法定圖則的權力,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有。年內,呈交行政長官會同

行政會議核准的法定圖則有 48 份

每份法定圖則均附有一套《註釋》,列明個別地帶的經常准許用途和須向城規會申 請許可的用途。二零零六年,城規會考慮了 787 宗規劃許可申請,並覆核了 111 宗規 劃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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