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金融財務

證監會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發表衍生權證市場檢討報告,識別可予加強的監管範 疇。根據該報告,證監會提出六點方案,以完善市場運作。證監會在二零零六年三月 公布《香港衍生權證市場- 未來路向:證監會六點方案的諮詢結果》,載述如何推 行該六點方案。大部分的建議(包括利便增發及相同權證的發行、全面禁止發行人提供 佣金回扣及其他獎勵計劃,以及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改善資訊發布),均已大致落實。新 的推廣指引亦已在十月生效。該指引的首要原則是推廣材料不應屬虛假、偏頗、具誤 導性或欺騙性,並且應載有適當的風險警告。證監會現正與香港交易所及市場合作推 展其餘兩項建議,即收緊有關流通量的規定,以及要求上市文件須採用淺白語言和加

入概要

證監會曾就《公司條例》中有關對招股章程制度的可行性改革進行諮詢,並在九 月發表諮詢總結,載述證監會對所接獲關於在二零零五年八月發表諮詢文件所提21項 改革舉措的意見書作出的回應。政府分三個階段檢討現行規管股份及債權證要約的制 度,而上述諮詢是有關檢討的最後階段。實施上述擬落實的舉措會使香港的公開要約 制度與其他主要司法管轄區的制度更趨於一致,並會有助香港繼續作為國際金融中心 的地位。證監會將與相關團體進行磋商,對各項擬落實的舉措的細節作更精細的改 進,以便就擬議的法例修訂諮詢公眾。

證監會在二零零六年四月發表有關監管保薦人及合規顧問的諮詢總結,結束證監 會與香港交易所為提升保薦人的整體水平而分兩階段採納的措施的第二部分。諮詢總 結介紹載明保薦人資格準則及持續責任的《適用於保薦人和合規顧問的指引》。新的保 薦人制度和《適用於保薦人和合規顧問的指引》將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只有 那些符合嚴格資格規定的中介人才可繼續從事保薦人/合規顧問工作。截至年底,在 267 家獲發牌或註冊進行第六類受規管活動的中介人中,有183 家已被施加發牌條 件,限制他們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不得擔任保薦人/合規顧問

證監會在二零零六年四月發表有關處理源自證券保證金融資風險的建議措施的諮 詢總結。建議措施的目的,是減低源自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風險、控制證券保證金 融資提供者可轉按其保證金戶口的證券量,以及改善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者運作的透 明度,為投資者提供更大保障。建議措施已在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生效。

年內,證監會繼續嚴格監管持牌中介人,並識破三宗經紀行挪用客戶資產事件。 在上述事件中,證監會均採取迅速而果斷的行動,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包括對有關 經紀行施加適當禁制,以及向法院申請委任獨立管理人接管經紀行的運作。證監會亦 與其中一家經紀行的管理人及其“白武士”(即新的控股股東) 緊密合作,以便管理人 與“白武士”達成協議接管經紀行。有關協議已把客戶資產悉數交還客戶。

此外,證監會繼續集中執法資源打擊市場失當行為及不誠實或使客戶蒙受風險的 中介人。截至二零零六年年底,尚未完成的上市公市調查個案有 22 宗。證監會在年內 成功檢控十名人士/公司,所涉及的罪行包括操縱市場和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 料,並已向另外兩名人士/公司發出傳票,但該等個案尚未完結。二零零五年分別有 五宗成功檢控個案和六宗未完成個案。此外,轉介警方和廉政公署的個案有 16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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