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法律制度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設有九個位於民政事務處的法律諮詢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法 律指導 ,市民無須接受經濟審查,即可使用這項服務。市民可通過轉介機構約見義務 律師。這些轉介機構共有29個(共超過153個分處),包括各區民政事務處、明愛服 務中心和社會福利署。目前約有 949 名義務律師參加這項計劃,年內共為6422名市 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當值律師計劃是為那些在裁判法院受審的被告提供代表律師。申請人的全年總收 入必須不超過118,750元,才可獲委派律師代為辯護。不過,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基 於維護司法公正的原則,可酌情決定安排代表律師,為超出收入上限的被告辯護。此 外,申請人還須通過案情審查,主要考慮因素在於被告的人身自由是否受到威脅,或 案件是否涉及重大的法律問題

當值律師計劃又安排大律師和律師為面臨引渡的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擔任在死因 研訊中作證而可能導致被刑事檢控的人士的代表律師,並且擔任小販的代表律師向市 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二零零六年,當值律師名冊內有1529名大律師及律師,共有 40 067 名受助人 通過當值律師計劃獲安排律師協助。

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被剝奪自由或有可能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或少年,均 可獲安排律師在有關的照顧或保護法律程序中代為辯護。二零零六年內,共有 679 名 兒童及少年通過這項計劃獲得法律代表服務(包括565宗新個案及114宗上年未完結 的舊個案)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利用電話錄音,以粵語、普通話及英語為市民提供法律資料, 其中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僱傭、環境和行政法例等法律課題。錄音 資料的內容定期更新,如果確定市民對其他課題感興趣,更會製作新的錄音帶

法律援助服務局

法律援助服務局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就法律援助政策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 長官提供意見。該局由非官方的業外人士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大律師、律師、業外人 士及法律援助署署長,以便能提供平衡的意見。該局成立了不同的工作小組及興趣小 組,以促進其工作。年內,除了政府定期檢討的法援事宜(例如法援申請人財務資源限 額的周年檢討)外,該局還就各種其他問題(例如律師按條件收費的安排)進行討論並 提出意見。該局也負責執行一項援助計劃,讓有意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法律援助申 請人,可在法律援助署署長因案情缺乏理據而拒絕其申請後,取得覆核所需的大律師

證明書

為慶祝成立十周年,法律援助服務局出版了《法援在香港》一書,以便較全面和 扼要地記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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