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27

乎受助人的財務資源多寡,受助人或須繳付分擔費。如法律援助署在訴訟中替受助人 收回或保留財產,受助人須支付有關訟費。

申請人如不獲批民事法律援助,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如屬終審法 院的案件,則可向覆核委員會上訴。

年內,法律援助署共接獲 17286宗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其中9 229 宗獲得 批准。辦理民事案件的總開支為3.031億元,為受助人取回的款項合共6.636 億元。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是為財務資源超過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經濟上限而又不超出 439,800 元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根據這項計劃,法律援助適用於索償額可能超過六

萬元的訟案,包括人身傷害,以及醫療、牙科或法律專業疏忽申索。法律援助輔助計 劃也包括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的補償申索,索償數額不限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在財政上是自給自足的,經費來自法援受助人繳付的分擔費 以及從為受助人討回的賠償或補償中扣取某個百分比的款項。年內,這項計劃共接獲 137 宗申請,其中127 宗獲得批准。總開支為400萬元,為受助人討回的賠償合共 2,810 萬元。

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

刑事訴訟方面,法律援助服務適用於在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裁判法 院進行的交付審判程序、就裁判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的案件,以及向上訴法庭和終審

法院上訴的案件。

如申請人通過經濟審查,並獲法律援助署署長信納為維護司法公正適宜給予法律 援助,便可獲法律援助。如法律援助署署長信納為維護司法公正適宜給予法律援助, 則即使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出上限,署長仍可運用酌情權批准給予法律援助,但申請

人必須繳付分擔費。如署長以案情理由拒絕其申請,通過經濟審查的申請人仍可向法 官要求批准給予法律援助。被控或被裁定觸犯謀殺、叛逆或暴力海盜行為罪行的申請 人,不但可就其審訊或上訴案件,向法官申請法律援助,還可申請豁免經濟審查或繳 付分擔費的規定。

關乎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如法律援助申請遭拒絕,申請人可向覆核委員會提 出上訴。該委員會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一名大律師和一名律 師 年內,法律援助署共接獲 3 779 宗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其中 2 357 宗獲得批 准。辦理刑事法律援助的總開支為1.138 億元。

當值律師服務

當值律師服務包括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當值律師計劃、為涉及照顧或保護法律程 序的兒童及少年而設的法律代表計劃,以及電話法律諮詢計劃。這項服務由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資助,但由本港法律界專業人士獨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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