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9

公營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素、透明度和效率。

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並不包括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因為這兩個部門本身都設 有獨立機制,處理市民的投訴

附表所列的 18 個主要公營機構是:機場管理局、僱員再培訓局、平等機會委員 會、財務匯報局、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 協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醫院管理局、九廣鐵路公司、立法 會秘書處、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 委員會、市區重建局和職業訓練局。

除了調查投訴外,申訴專員還可以對涉及公眾利益及市民關注的問題主動展開直 接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採取這種積極主動、防微杜漸的方針,目的在於解決影響 普羅大眾的問題。直接調查對於糾正行政上的嚴重失誤和消除引致投訴的基本問題尤 其有效。

自一九九四年獲授權進行直接調查以來,申訴專員共完成了 57 項直接調查,其 中四項在二零零六年完成,分別涉及:

法律援助署監察外判個案的情況:

醫療收費減免機制:

當局執行“半山區發展限制”的情況;以及

社會福利署審批傷殘津貼申請的制度

公署的資源中心備有所有已完成的直接調查的報告,供市民索閱

《申訴專員條例》亦賦予申訴專員權力,可以就有關政府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和 廉政公署) 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展開調查,並以獨立人士身份覆檢涉嫌違反 《公開資料守則》的個案。

二零零六年,公署共收到 15309 宗查詢及4617宗投訴:二零零五年的數字則 分別為 14 400 宗及 4 389 宗。較多人投訴的事項包括:出錯、意見或決定錯誤、不 按程序辦事或造成延誤、辦事疏忽或有缺失遺漏、厚此薄彼、沒有就投訴作出回應、 職員態度欠佳,以及監管不力等。

雖然申訴專員沒有權力執行本身提出的建議,但年內逾95%的建議已獲有關部門 和機構接納。

審計署

審計署根據《基本法》設立。《基本法》訂明,審計署獨立執行職務,向香港特 區行政長官負責。審計署是本港歷史最悠久的政府部門之一,早於一八四四年便委出 第一任審計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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